销售和输送条款
1. 适用性
只要在任何其他书面协议上没有被消除,以下销售和输送条款适用
2. 提案和订单结论
2.1 我们的提案不应塑造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我们只须考虑以书面或我们履行货物输送的采购订单具有约束力。
2.2 货物的输送将受到供应商正确与准时供应。若我们无法履行此服务, 我们将立即通知客户。
2.3 我们有权执行部分交货。我们保留权利 执行最多+/-10%的额外或短的交货。有关适用于整个结束数量及每个部分交货的数量和重量的 10%的额外或短交货。
2.4 对协定需要购买的材料,我们在订单确认后的三个月内权要求任何缺少的规划 (例如准确的交货数量,传递时间、措施和质量功能)。如果客户在两周内不能履行,我们有权决定延长两周并且在两周后退出此协定并拒绝交货提出索赔。
2.5 如果客户希望我们能够执行某些超越于通常的技术水平的受控测试或哪些需要为某些目的的使用情况、 类型和程度的这些测试必须在合同最终商定时在最新的。否则客户必须支付测试的费用。
3. 交货时间和延误
3.1 如果客户在时间内不履行合同职责-包括参与的职责或其他职责,我们有权在适当根据我们的生产过程需的情况下延迟我们的交货时间和日期。我们也有权要求客户赔偿我们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可能产生额外的费用。
3.2 当客户已满足了所有条件,交货日期的细节也在合同落成时已经得到明确。交货日期将是派遣的日期。
3.3 假如交货时间有延误, 客户可以给予我们适当的延长。如果我们仍未交货,客户有权退出该合同。甚至当日期已得到双方同意,我们是只在书面提醒上延迟。在逋欠的情况下,客户有责任告知我们他希望退出合同或坚持交货。
3.4 这些商业条款第10段落(负债)是适用于因延误交货而造成的损害赔偿。
3.5 若无法预见的情况并不是我们所造成, 如中断操作,超过交货日期或因供应商短交货以及能源和原材料短缺, 我们在中断期间无须交付。如果交货延误超过3个月,客户有权退出订单但并不包括任何进一步有关数量受中断的索赔。
3.6 如果情况并非我们负责, 例如发生不可抗力,如罢工、 锁定或官方法令, 我们和客户将拥有同样的权利。
4. 接收
如果我们的服务的接受另行商定,客户必须支付费用并在我们的场所执行。
5. 派遣和风险转移
5.1 除非"交货"的另一个术语已达成,我们将提供"工厂交货"。客户的特别要求 (快递等) 所需的费用都应由客户支付。除非特殊的调度是因由我方的因素。
5.2 派遣方式和运输方式,除非已达成协议, 将受到我方的选择。运输保险将基于客户的要求并有单独的协议。客户须支出保险费用。
6. 包装、 测量和衡量
6.1 包装将根据我们的包装标准而进行。这表示我们遵循原则,尽量减少包装材料并只使用对环境无害的材料。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必须与我们达成共识并受制于我们的特别允许。这也适用于客户特别指定的包装材料和规格。
7. 价格和付款
7.1 根据不同的书面协议,所有的额外费用,如包装,运输,保险,税和任何形式的费用将由客户付费。我们的价格不包含消费税,该税将在我们的发票中单独列出。
7.2 对于合同签订4个月后才执行的订单,我们有权因为未预见的情况和生产费用的改变,(如材料、能源、人员和运输费用的费用)对尚未执行交付的订单做出相应的价格调整。
7.3 我们最低限额的订单须 SGD100 Min。我们不允许少过这数额的订单。
7.4 如果有关于客户的偿付能力或信誉的怀疑, 我们有权在未交货时要求客户提前预付款项. 并要求加速从此合同中的所有索赔,但不失我们其他的权利。只要客户延迟款延, 交付将被中断。
7.5 除非另有商定, 款相须提前支付。
7.6 如果客户的反诉已在法律上被确定或以得到我们的确认, 客户就有抵销索偿的权利。客户的反诉结果须从同一合同关系才能发挥他的保留权利。
8. 保留权
8.1 我们保留货物的所有权, 直到我们与客户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和索赔都以兑现。若付款延迟, 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货。
9. 买方在材料缺陷,缺陷通知的控制权
9.1 买方在收到货物后, 若有任何识别缺陷, 最迟在 8 个工作天内须立即作出书面投诉。否则,买方就当接受货物。购买者若发现任何潜在缺陷, 必须在发现后的8 个工作天内告知我们; 否则,尽管货物有缺陷, 购买者也须接受。
9.2 买方在书面投诉后, 对于受影响的货物不能有任何进一步的处理,除非获得允许使用可能性的澄清。受影响的货物必须在我们的要求下立即退还给我们。买方也须要给予我们检查受影响的货物 的机会。有缺陷的货物未经我们同意,不能修改,否则将失去买方保修索赔。
9.3 缺陷造成索赔的诉讼时效期主要为1年。若因我方重大过失而倒置货物的寿命, 产品主体或健康受到影响的 诉讼时效期为两年。如果在施用方式上无误, 并在使用上符合通常的使用方式但却因货物缺陷造成品上的缺陷的诉讼时效期为5年。
9.4 如果交付的货物有瑕疵,买方可能需要拆除缺陷(修复)或要求货物替代以作为后续,我们保留在这两个选项之间的选择权。如果我们选择更换有缺陷的商品,我们将取得商品的所有权。如果在我们有责任的情况下无法修复或提供替代品交货,买方在认为不合理的情况下有权撤销合同,或者降低购买价格。
9.5 若货物的损坏或磨损是因不正确或粗心的处理,过度使用,不恰当的施用方式,或任何合同上没有注明特殊的外部影响所造成,买方便无法案索取赔偿。 如果买方或第三方因进行修改或维修不当而造成货物损坏, 买方也不能为这些损坏或从他们所造成的后果的缺陷要求赔偿。
9.6 只有我们产品上的说明内容才能相对应货物的质量。任何市民的意见、 建议或由我们或其他第三者的广告内容并不代表根据合同上货物质量的描述。
10. 责任限制
10.1 我们对特殊的、 间接的或后果性的损害索赔概不负责。这也包括买方的额外费用、 利润的损失或其他财务 的损失赔偿。
10.2 如上所述,我们的有限责任,也适用于我们的工作人员、代表和我们所雇用在履行这义务的人的个人责任。
11. 商标,受保护的特权,原产地标记,工具
11.1 在有或无书面同意的情况下, 买方不允许更改或删除我们产品上的标记或原籍国。
11.2 买方在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时, 不允许在成品上使用我们的商标,也不作其他用途(特别是广告的目的),
11.3 我们保留所有版权样本、 插图、图纸和其他文件以及工具上的所有权。这也包括当成本是由买方偿还。
11.4 如果根据买方的图纸或其他数据进行生产,买方将豁免我们从第三方提出的所有索赔。
11.5 我们有权销毁我们所持有隔最后一次使用后三年的工具、 图纸和草案。
12.履行地点、 管辖权、 可适用的法律点
12.1 本协议受新加坡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然而,我们也有权强制执行购买者的一般司法管辖权。